甲企业为轮胎生产企业,2022年5月1日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价值10万元的轮胎,业务发生当期甲企业既没有给乙企业开具发票也没有取得销售款。甲企业于2022年6月1日开具发票给乙企业,6月2日取得销售款5万元,6月30日取得剩余的销售款5万元,此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甲企业为轮胎生产企业,2022年5月1日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价值10万元的轮胎,业务发生当期甲企业既没有给乙企业开具发票也没有取得销售款。甲企业于2022年6月1日开具发票给乙企业,6月2日取得销售款5万元,6月30日取得剩余的销售款5万元,此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发布时间:2025-01-15 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