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征信信息()条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条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A、25、250
B、50、500
C、250、2500
D、500、5000
发布时间:2023-09-12 0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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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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