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5-01-12 17:22:13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