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19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19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19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载货船离开马塞港10天后,在航行途中由于船员航行操作过失,船舶触礁,救助无效,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因此,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理由是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中国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惯例,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这批货物的风险自马赛港货物装上船开始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B、因为信用证交易是单证买卖,买方不能因这批货全部灭火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C、如果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则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D、该案例中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12-07 1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