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确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纂任务。
A、拒绝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报送地方志资料
B、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督促检查意见
C、拒不接受涉及地方志质量问题的审查验收意见
D、提供虚假地方志资料
发布时间:2024-10-30 22:33:04
A、拒绝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报送地方志资料
B、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督促检查意见
C、拒不接受涉及地方志质量问题的审查验收意见
D、提供虚假地方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