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或者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或者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5-11-24 16:13:04
《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或者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