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10%B、20%C、50%D、80% 人社法治知识竞赛 发布时间:2023-09-09 10: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