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或司法裁判的确应具备可预测性,但可预测性指的只是司法裁判应建立在事先已经被公布的一般法律规则的基础之上。它不是指法院或法官作出的判决实际上被某个公民或社会公众所预测到,无论是被他们自己偶然地预测到,还是借助于人工智能或算法系统被有规律地预测到。因此,基于技术对司法裁判的预测不等同于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前者涉及事实上的预测能力,而后者涉及法律上的可预测性。根据这段文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法官作出的司法裁判是不可被预测的
B、基于人工智能预测的司法裁判不一定可靠
C、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
D、基于技术对裁判的预测不能等同法院裁判
发布时间:2024-12-01 0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