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2023年减持新规规定的禁止减持的情形的是( )
A、减持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价的,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B、减持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C、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最近三年净利润30%,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D、控股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减持股份。
发布时间:2025-12-06 23: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