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期间(不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创新药或者改良型新药等,不可以申请 A、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B、附条件批准程序C、优先审评审批程序D、特别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