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教育经费时,应当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但不包含教师工资。 A、20%B、30%C、50%D、70%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