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可以启动()级响应。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A、ⅠB、ⅡC、ⅢD、Ⅳ 发布时间:2023-08-07 1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