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工的设备停电工作因故不能按期竣工的,原则上应终止工作,恢复送电,如确实无法恢复,应在()向调控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不得擅自延期。 A、工期未过半前B、原定批准竣工时间前至少2hC、实际竣工时间前至少2hD、开工后2h内 配电安规 发布时间:2023-09-20 11:03:15